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促进工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桂工发〔2024〕22号)、《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办发〔2025〕9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第三条 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增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四)坚持服务职工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工会经费重点用于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要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会员监督,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经费管理机构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工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经费预、决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工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并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第五条 经费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经费管理委托学校财务处代管。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工会经费是保障工会组织正常运转、开展职工服务活动的重要经济基础,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上级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依法对工会给予的各项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指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 行政补助资金一旦进入工会账户,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
第四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工会经费应全部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职工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职工(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
1.工会开展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
2.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出;
(二)文体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文艺体育活动所需费用支出,须本着务实节俭原则,据实开支。
1.校内举办的各种教职工体育比赛、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书画摄影展览等大型专项活动器材、服装、用品、奖品、奖励,工作人员(如教练员、裁判员、评委等)补助和工作餐补助等费用支出;节日联欢活动所需的零食、水果、奖品等支出。
2.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文艺比赛等活动的服装费、训练场地租金、交通工具支出等,比赛补助费和伙食补助、外请教练员、导演培训费等费用支出;
3.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
4.补助职工文体协会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
(三)宣传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和宣传工作所需费用。
(四)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支出。
(五)会员活动支出。
1.会员会费支出。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秋游活动、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支出;
2.教职集体福利支出。用于逢年过节(国家规定或法定节日及“三月三”)、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及生病住院、去世慰问等支出;
(六)其他活动支出。如“六一”儿童节活动慰问活动等支出。
第十一条 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职工书屋、其他服务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一)建家活动支出。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建设的费用;
(二)职工书屋活动支出。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服务支出。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职工服务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维权支出是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支出、劳动保护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支出、送温暖支出和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三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支出。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业务学习培训费用;
(二)会议支出。召开工会会员代表(会员)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费用;
(三)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专题调研、外事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评选(两年一次)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用、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的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如工会财务费用等。
第五章 经费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桂工发〔2024〕22号)、《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桂工办发〔2025〕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会经费支出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为确保经费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每年由工会和财务处根据工会年度经费总额和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情况起草编制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为增强经费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刚性,各项开支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追加(5万元以上)经费预算的,须提出追加经费申请,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经费收支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收入上缴、支出审批”的收支分离制度,所有工会经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存入工会指定银行账户,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九条 财务要做好现金账、银行账,保管好现金,工会财务库存现金和现金使用数额参照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日常报销业务管理。经费应严格按本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虚列假报。工会日常报销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完整、预算匹配、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原则,规范报销流程、强化凭证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财务账目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账目和编制年度会计报表。账目管理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帐账相符;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年底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实行“一年一审”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当年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审查结果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经费使用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负总责,统筹协调2万元以上重大经费审批事项。工会副主席在工会主席授权范围内履行2万元(含)以下经费支出的审批职责,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 分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预算方案由工会副主席审批,校级活动经费预算方案由工会主席审批。
第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工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会计档案的归集和保管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经审会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编制财务会计档案目录,建立健全财务档案查阅、借用手续,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2017年1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AC米兰中国官网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