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目的
为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扩大学校教职工子女享受统筹医疗的范围,提升教职工归属感和幸福感,助力构建和谐校园生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统筹医疗工作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参加统筹医疗的对象
凡属学校教职工合法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岁),均可参加统筹医疗,分为学校补助统筹医疗和自费统筹医疗两部分。
第三条 学校补助统筹医疗条件
(一)以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为原则,每个教职工家庭的子女均可以参加。
(二)双职工家庭子女可连年参加。
(三)单职工家庭子女原则上隔年参加。
1.单职工家庭单子女的,隔年报名。
2.单职工家庭多子女的,可自主选择参与方式,既可以同一年为家庭所有子女集中报名,也可以分两年为不同子女分别报名。
(四)配偶在部队工作的单职工家庭、配偶已故的单职工家庭、离异独立抚养子女的单职工家庭可连年报名。
(五)教职工离岗创业后,其子女不能继续参加,若一方仍在学校工作,可按单职工家庭计。
(六)教职工去世后,当年其子女可继续参加。
(七)教职工退休后,若退休前子女已参加的,其子女可继续参加;若退休前未参加的,则不能申请参加。
第三章 统筹医疗工作管理
第四条 统筹医疗办理
(一)学校工会负责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组织管理工作,每年统一办理一次。
(二)子女统筹医疗采取实名制,不得弄虚作假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该子女参加统筹医疗资格。
(三)离异独立抚养子女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办理。
第五条 统筹医疗费的筹集
(一)个人缴纳基本统筹医疗费。教职工子女每人每月需缴纳贰拾元(¥:20元),可委托财务处从教职工当月工资中代扣。
(二)学校补助统筹医疗费。超出个人缴纳费用(240元/人,年)部分,在学校补助统筹医疗费总额内开支。
第六条 统筹医疗待遇
(一)已参加统筹医疗的教职工子女,到学校卫生所就诊治疗的,凭统筹医疗卡免收药费和治疗费。
(二)在签约医院就医,按签约医院的小儿统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2017年1月《统筹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2025年学校补助统筹医疗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