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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度及2004-2007年任期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2 00:00
来源部门:
发布人员: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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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试行办法》(JD/ZY2009-B204)要求,现决定对我院专业带头人(含课程、实习工种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进行2007年度及2004-2007年任期绩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
学院专业带头人(含课程、实习工种带头人,下同)、青年骨干教师以及专业负责人(含课程、实习工种负责人,下同)。
2.考核目的
通过对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的全面考核,一方面总结本人的专业建设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差距,为专业(课程、实习工种)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另一方面了解和掌握专业(课程、实习工种)带头人、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为专项经费划拨和津贴发放提供依据。
3.考核内容
考核以学院规定的职责和本人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业务工作实绩和对本专业(课程、实习工种)改革和发展的贡献为重要内容。
4.考核办法
考核分院、系两级进行。学院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系、部的考核工作由系、部成立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系、部党政领导、专家组成。
5.考核具体程序:
(1)2008年1月24日前,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和任期工作报告,并填写《专业带头人(含课程、工种带头人)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或《青年骨干教师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并交到相关系部。
(2)各系、部考核小组对本部门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年度和任期考核结论,于2008年1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后,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作出考核结论,评选出优秀(按30%掌握)、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党委会审定。
(4)向全院公布考核结果,兑现有关津贴及奖励。
6.其它
专业(课程、工种)负责人填写专业带头人(含课程、工种带头人)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1.
专业带头人(含课程、工种带头人)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2.
青年骨干教师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