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学生〔2010〕9号)的规定,注册的学历证书一旦对外开通查询功能,不得再行修改。为避免因误注学历信息而留下隐患,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请各系、各毕业班认真组织毕业班学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名确认。信息核对工作需在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如学生发现学院提供的基本信息与个人实际信息不一致,请在原处划改,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将相关材料交各系审核、汇总,由各系统一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室,然后学校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实更正,联系人:张秀梅。
一、姓名不一致,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改名证明(户口薄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原就读学校审核意见等,并交验原件。
二、民族不一致,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少数民族证复印件等,并交验原件。
三、身份证不一致,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更改证明(户口薄或证明)、新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验原件。
四、政治面貌不一致,请直接在原处修改,系部团总支做好统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生学历证书信息涉及学生根本利益,请各系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严肃、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请每位毕业班学生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个人信息核对工作。本次信息核对结束后若个人信息又发生变化的,则由学生本人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变更手续,学生本人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修改学历证书信息,所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